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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採購成貪污溫床!台南文化局臨時雇員「三部曲」搬走77萬

發佈時間2026.03.16 18: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6 21:00 臺北時間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王姓臨時雇員利用負責預算與採購的職務之便,三年內透過假發票報帳、換取私人用品及套現,詐領逾77萬元公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王男自首且已全數繳回贓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王姓臨時雇員利用負責預算與採購的職務之便,三年內透過假發票報帳、換取私人用品及套現,詐領逾77萬元公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王男自首且已全數繳回贓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王男從2021年11月起在文化局文創發展科擔任臨時人員,雖是約聘身分,但負責預算控管與核銷,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王男因熟知局內規定,小額採購1萬元(後調高至1萬5000元)以下不需事先簽准,且2000元以下的消耗品不需列冊控管,竟認「有機可趁」,把公庫當成小金庫。

王男的作案手法分三部曲:首先,他購買私人用品後,利用公務電腦登入系統填寫不實用途,並盜蓋科長及同仁的印章完成核銷,將採購款撥入自己帳戶,此部分詐得約14萬元。其次,他與熟識的「瑞強行」負責人串通,由對方開立假發票,王男核銷後再向對方領取現金,套現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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