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擋救護車的代價已大幅攀升!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近日發布重要公告,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修正案,已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駕駛人若在路上聞警號未立即避讓,罰鍰不僅大幅調升,最重可處以10萬元罰鍰,違規者更將面臨「吊銷牌照」的嚴厲處分,裁決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與救災底線。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內容,政府針對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的處罰力道已全面加重。在一般未避讓的情況下,罰鍰由原本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額外加碼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若情節嚴重,因未避讓而導致人員死傷者,罰鍰上限則由原本的9萬元調高至10萬元,且除了原本的吊銷駕照處分,更將直接「吊銷該汽車牌照」,讓違規駕駛面臨車、照雙失的慘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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