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江姓少年就讀國中時期多次遭到盧姓男同學欺凌,不僅被以電線抽打,還在操場遭石頭猛砸,造成全身多處紅腫擦傷,他提告表示在校長期遭盧男霸凌,身心受創一度企圖自殘,要求盧男與家長連帶賠償5萬元慰撫金與醫藥費。法院審理後認為霸凌部分事證不明,判盧姓少年應為傷害江生行為,與其父連帶賠償1萬250元。
判決指出,江姓少年與盧姓少年原為國中同學,2024年9月,兩人在校內發生衝突,盧男竟揮甩電線抽打江生,造成其右肩留下的紅腫傷痕。兩個月後,盧男又趁江生在國中操場活動時,再度撿起石塊朝他猛擲,導致江生右小腿擦傷見血。事後盧男因兩度傷害同學,遭少家法院裁定告誡。
江生與家長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他表示,國中三年就學期間,期活在盧男的欺凌陰影下,身心飽受煎熬,精神瀕臨崩潰,甚至一度爬上學校女兒牆企圖跳下自殘,幸好老師及時發現才制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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