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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這罐95的」 新北莽男鄰居家門前汽油縱火

發佈時間2025.06.05 14: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5:31 臺北時間

新北市新莊區5月3日晚間發生縱火案件,37歲男子吳泓志酒後失控,持寶特瓶裝盛汽油潑灑至鄰居家門口縱火,還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所幸火勢即時被撲滅,沒擴大釀成災害,事後吳男遭警方逮補,辯稱自己案發當時有喝酒,不知道在想什麼,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日前將吳男起訴。

新北市新莊區5月3日晚間發生縱火案件,37歲男子吳泓志酒後失控,持寶特瓶裝盛汽油潑灑至鄰居家門口縱火,還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所幸火勢即時被撲滅,沒擴大釀成災害,事後吳男遭警方逮補,辯稱自己案發當時有喝酒,不知道在想什麼,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日前將吳男起訴。

據悉,吳男與58歲李男居住在新莊新泰路一帶,2人為上下樓鄰居,案發當天晚上約7點,吳男突然拿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前往李男住家前嗆聲:「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隨後將寶特瓶放置大門內便離開。

警方在吳男住處將他查緝到案。警方提供

不久後,吳男又返回現場,向李男討要寶特瓶,隨後便將汽油潑灑在李男住處門前的地板上,再以打火機點燃火勢,李男見火勢愈來愈大,趕緊持滅火器將火勢撲滅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災情,李男也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現場查扣縱火用的打火機及寶特瓶,並將吳男逮補到案,吳男接受警詢時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因為有喝酒,不清楚自己在想什麼,但否認有向李男嗆聲。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吳男涉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及恐嚇危安罪嫌,因為1行為同時觸犯2法,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又因吳男為未遂犯,應按既遂犯減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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