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一家上市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的吳姓女子,不滿施姓直屬主管對她實施「緊箍咒」式管理,不僅要求離座超過30分鐘就要回報,還每天逼交工作日誌,吳女崩潰提告稱隱私權、健康權受損,向施男求償50萬元。但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主管要求回報行蹤與撰寫日誌屬於「合理管理」,判吳女敗訴。可上訴。
吳女提告指出,她自2022年底入職擔任公司品質保證部工程師,其直屬施姓主管從2024年4月起開始變身「人肉監視器」,隨時緊盯著她上班期間的活動,只要人不在座位,主管就會傳Teams訊息質問,甚至下達密令:「離開座位超過30分鐘必須回報」、「否則請妳請假」。
吳女認為,主管過度介入私人事宜,且自7月起單獨要求她每天繳交工作日誌,根本是故意刁難、妨礙工作。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獨家/警車狂飆「時速快破百」撞死買菜婦 「停等起步」竟判肇責各半 家屬慟:命不如貓狗!
共用電腦「臉書未登出」洩姦情!正宮驚見人夫與小三「激戰154次」 外加跳蛋助興怒提告
中鋼構員工5年僅接3案 拒調職、護飯碗、遭解雇 橋頭地院判解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