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北市服務的陳姓公務員,因懷疑妻子外遇,竟在自家客廳與走道架設監視器,成功拍下妻子與友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並以此作為證據向妻子求償。沒想到,此舉不僅讓他民事求償敗訴,更因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原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兩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陳男於2023年8月至9月間,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在客廳電視機及房間走道架設監視錄影設備,錄下妻子與他人在客廳發生性行為的影像。
2024年1月,陳男持這些影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妻子與外遇對象求償150萬元。妻子收到民事起訴狀後,才驚覺自己在家中的私密行為竟被丈夫全程偷拍,憤而向警方報案,對丈夫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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