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20多歲的廖姓男子,在全家便利商店仁三店擔任店員期間,竟利用職務之便將收銀機當成個人的「提款機」!廖男不僅大膽將單日8萬餘元的營業額直接打包帶回家,隨後更利用店內系統操作「虛擬繳費」獲取不法利益。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月、3月,均可易科罰金,但可緩刑2年。
判決指出,廖男2025年2月起任職於該超商店員,才上班不到2個月,就動起歪腦筋。同年4月26日上午交班時,他竟將前一晚累積的營業額共 8萬3,518元,當著監視器的面裝入夾鍊袋,隨後塞進隨身包內直接帶離現場,行徑十分囂張。
沒想到廖男並未因此收手,同年6月30日凌晨,他再度利用操作系統的權限,先從 Famiport機台印出價值共2萬元的代收費用繳費代碼(分別為4,000元、6,000元及1萬元共3筆)。接著,他並未實際付錢,而是直接在收銀機輸入「已收費」的虛假指令,藉此更改電磁紀錄,變相讓自己獲取免繳2萬元費用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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