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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保衛戰!高市議員黃紹庭詐千萬助理費案 二審判緩刑咬牙上訴拚「未定讞」

發佈時間2026.03.24 09: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4 11:01 臺北時間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00萬元案,今年1月高雄高分院於二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據了解,黃紹庭不服判決已上訴最高法院,因案件尚未定讞,仍保有登記參選議員資格。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00萬元案,今年1月高雄高分院於二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據了解,黃紹庭不服判決已上訴最高法院,因案件尚未定讞,仍保有登記參選議員資格。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涉嫌貪污,一審被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黃紹庭仍認罪坦承犯行,1月底審結仍判黃紹庭緩刑,但需支付公庫部分從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另需接受7場法治教育。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2023年新修正的《選罷法》第26條排黑條款,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亦即無論刑期長短、是否獲得緩刑,只要是因貪污罪定讞,便喪失登記參選公職的資格。黃紹庭二審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獲緩刑,依據同條文規定,一旦未上訴即告定讞,也就無法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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