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京華城案,被視為前市長柯文哲「高中同學兼親信」的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法官認定其在京華城案中擔任居中協調收賄的角色,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共犯,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共判刑4年6月。
台北地檢署指控,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曾傳送關鍵LINE訊息給李文宗,提及「小沈十分小氣捐了210萬」、「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等語。檢方認定,這顯示李文宗具備處理賄款的實質身分,且在柯文哲與財團之間扮演「防火牆」與「收銀機」的角色,協助處理不法所得之收受。
法院開庭時,李文宗痛批檢方預設立場,強調朱亞虎的簡訊同時傳給4個人,檢察官卻刻意篩選對他不利的部分;他自己從未參與京華城案,連「560」(容積率)代表什麼都不知道,甚至嘲諷朱亞虎連他當時是否擔任「柯文哲辦公室主任」都搞錯,檢方卻將他視為柯的分身,完全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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