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呂姓女子因覬覦母親向其借名開戶的千萬炒股資金,竟大演「洗劫親娘」戲碼,私自掛失印鑑並將帳戶內的1300萬元搜刮一空,更在法庭上驚爆這筆鉅款全是她在台北從事「特種行業」賣命賺來的血汗錢,試圖合理化奪財行為。台南高分院二審近日做出最終裁決,撤銷原先一審的「背信罪」判決,改依「侵占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定讞。
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論處「背信罪」在法律適用上有誤。呂女僅是單純「出借帳戶」供母親使用,雙方並無特別約定呂女負有幫母親「處理財產事務」的義務,因此不符合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的前提。
呂女利用名義人身分將1300萬元轉匯至自己郵局帳戶後,便已實際「持有」該筆款項,隨後她接續提領、跨行轉出花用,這種「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在法律上更精準地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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