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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特別條例卡關!「初審僅過2條」最快4月底送院會表決

發佈時間2026.03.26 13: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6:00 臺北時間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昨日、今(26日)逐條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最後僅通過「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及「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2項條文,其餘均保留送協商。亦即確定無法在3月底前送院會表決,最快恐要4月底才能處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昨日、今(26日)逐條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最後僅通過「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及「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2項條文,其餘均保留送協商。亦即確定無法在3月底前送院會表決,最快恐要4月底才能處理。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日、今日逐條審查軍購特別條例。包含行政院所提出之「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民眾黨黨團「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以及國民黨團「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國防部長顧立雄一度在休息時間無奈表示「乾脆將我移送懲戒」。(圖/鄒保祥攝)

兩天討論下來,朝野及國防部均有各自堅持的立場,最後僅通過共同條文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以及國民黨團版本第3條「國防部辦理本條例所定軍事採購及相關建構計劃,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國防相關法令辦理之」。其餘多數條文包含條例名稱、規模等,均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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