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後,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於傍晚約17時30分步出法院。面對現場大批媒體守候,他未多作回應,僅簡短說出「謝謝」,隨即快步離開,態度低調。
稍早法院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李文宗可解除電子腳鐐,但仍須維持原有交保條件,包括20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個案手機監控。相較於先前需配戴電子腳鐐的限制,此次裁定有所放寬,引發關注。
合議庭指出,李文宗雖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刑度與檢方求刑存在落差,但仍屬重罪,因此除解除電子腳鐐外,其餘強制處分維持不變,以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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