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京華城案收賄、洗錢遭重判15年6月,判決理由稍早出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提高京華城容積,以「捐款」為名砸下5250萬元賄款買通應曉薇,藉由議員權力施壓北市府。法院認定,應曉薇收受賄款後,由助理奔波各銀行,從5個應曉薇的協會公款提領現鈔,有時僅花38分鐘就存入應曉薇個人帳戶,用以償還房貸及支付卡費。
判決指出,沈慶京自2017年起便開始謀劃將京華城改建為京華廣場。為了突破容積率瓶頸,沈利用退休顧問吳順民協助,與應曉薇達成「權錢交易」默契。應曉薇憑藉議員身分,頻繁約見北市府公務員施壓,甚至在京華城行政訴訟敗訴後,仍強力推動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最終成功為京華城爭取到20%的容積獎勵。
沈慶京為此「論功行賞」,分三階段交付賄款,2017至2019年,透過中華工程以捐款名義匯入應曉薇掌控的華夏協會共600萬元;2021年就在市府核定公告容積獎勵後,沈慶京大手筆開出6張共4500萬元的支票,由應曉薇實質掌控的5個協會兌現;直到2022年,再以協會匯款或政治獻金名義補上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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