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數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法官判決痛批柯文哲遭搜索時撕毀便條紙,自始至終否認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
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列出量刑理由,痛批柯文哲身為台北市前市長,卻未能守法自律,濫用市長權力圖利財團,代價由全民承擔。法官指出,柯任台北市長期間,為冀求財團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使該公司獲得逾百億元的不法利益,犯後又態度惡劣,拒不認罪。
法官特別強調,濫行增高容積會造成環境污染、交通壅塞及空間擠壓,這些「外部成本」最終是由未享有獎勵的全體市民共同承擔,柯文哲此舉嚴重損害政府聲譽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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