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26日重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新聞稿傍晚時出爐,頁數共22頁。法官在量刑理由中重批柯文哲,輕率提高財團容積獎勵,苦果都由全民買單,且嚴重排擠壓縮其他未享有此一獎勵的全體市民的生活空間;且將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加劇。以下是台北地院新聞稿全文。
一、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下同)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
柯文哲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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