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控圖利京華城及收受政治獻金弊案,今(26日)一審合併重判17年徒刑。其中最令外界咋舌的,莫過於柯文哲將原本應「公開透明」的政治獻金,當成自家的「私人金庫」,法官痛批柯毫無悔意。針對他個人侵佔民眾黨200萬元的公益侵佔罪判刑2年;另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利用木可公司掏空競選經費的共同公益侵佔罪,則重判3年6個月。
法院認定,柯文哲2022年擔任市長期間,明知非競選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受政治獻金,且政黨捐贈應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專戶並申報。他卻接連私自收下周王美文、林曼麗及林命群等大金主捐贈給民眾黨的現鈔,每人200萬元,共計600萬元。這筆錢款至今未存入民眾黨專戶,也未向監察院申報,被法官認定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構成公益侵佔罪,判刑2年。
另一項情節更為嚴重的「共同公益侵佔罪」,則是柯文哲與財務長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利用「木可公司」作為掩護,聯手侵吞高達6134萬6790元的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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