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經歷1年多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有期徒刑,並且裁定再加保金3000萬元,並給予覓保期限至明(27)日下午5時,但沈慶京動作快速,只花了5個小時,晚間10點就籌到鉅款並且辦理交保,現場由兒子搬運6袋現金進入法院協助辦保。
與此同時,沈慶京發布聲明表示,對於法院判決深感遺憾,他指出本案判決,認事用法上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令他身陷不白之冤。為了捍衛個人名譽、企業尊嚴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權,他將依法提起上訴。
沈慶京稱,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但法官摒除這些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讓他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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