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期超過10年,讓外界紛紛猜測柯文哲無緣再戰年底縣市長選舉,2028總統大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7日)受訪表示,判決定讞才終身不得參選,但目前為止還沒發生,到下一次正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內政部仍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柯文哲於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024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貪污、圖利、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全案經過1年多,台北地院昨下午揭曉一審判決結果,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就不得登記參選縣市長、總統、副總統,且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同樣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界評估著柯文哲已無緣再戰今年年底縣市長選舉,2028總統夢也一併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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