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終於在昨(26)日下午於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法院認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犯下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消息曝光後震驚全國,但專業律師也出面解答,17年其實已是4罪「判刑後再打折」的刑期。
經常針對時事發表看法的「法老王」律師王至德PO文說明,柯文哲涉犯4項罪名,分別是違背職務收賄罪、2個公益侵占罪,以及背信罪,各判13年、2年、3年6個月、2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計刑期達21年,但依《刑法》規定,法院會在數罪併罰時先各別宣判刑期,再合併計算、酌予折減,最終判處17年有期徒刑:「這也是為了避免偷了10次東西後,判的刑比1個殺人罪還要重的荒謬情形發生。」
王至德指出,其中刑期最重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這是因為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法官只認定收賄金額210萬,對於外界瘋傳的「Excel檔案中的1500萬」因為沒有其他證據補強而未採納,但因違背職務收賄罪本身法定刑就更重,所以就算柯文哲收賄金額較少,仍大大影響最終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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