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台中某協會理事長阿豪(化名)請女兒小雯(化名)到協會任職,然而阿豪竟利用父親、協會理事長身分,在工作上透過扣薪、罰款等手段對小雯施壓,還逼迫小雯跟他發生多次性行為。事件鬧上法院,阿豪最終遭判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豪是台中某協會理事長,安排女兒小雯到協會工作,提供女兒工作機會,每個月給予6萬元薪資,還說要讓女兒接手協會,現在要做好準備,並在群組中教導小雯做人的道理。沒想到阿豪竟開始對小雯高壓管教,不僅會辱罵小雯,還會搧她巴掌,並建立罰款制度,並告訴小雯說,如果跟他發生性行為,就不會讓小雯罰錢。
此外,小雯恰好受到情傷,阿豪就利用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告誡小雯說外面的其他男人會欺騙她,「爸爸不會害妳」,由於小雯處在高壓狀況下,因而一時迷惘遭到阿豪權勢性交,2024年7月到11月間發生4次性侵,案件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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