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女碩士生在基金會擔任教師期間,透過輔導課程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沒想到這名碩士生竟兩度將對方帶回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依2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各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附加保護管束,並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生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並在2024年7月至8月間認識每天下課後會在傍晚5時至7時30分參加基金會輔導課程的少年小凱(化名)。不料,蔡女明知小凱未滿14歲,竟在同年9月至10月19日前的某日將小凱帶回自己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的租屋處,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食髓其味的蔡女後來又在同年10月19日晚間8時許帶回租屋處發生第2次性行為。事件曝光後,蔡女於警詢、偵查中都對上述坦承不諱,後來也有積極與小凱家屬達成調解。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時,認定蔡女的2次犯行為獨立犯意,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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