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曾任職多所國小校長、擁有34年資歷的劉姓男子,被控在長達30年的教職生涯中,利用職務之便對多名年幼女學生進行強制性交、猥褻及性騷擾,地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15年8月,由於劉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台中高分院日前裁定,自今(115)年3月28日起,延長其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為期8個月,本案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自民國1994年至2023年間,先後在南投縣多所國小擔任教師、主任、代理校長及校長,期間他利用指導學生上課、練球或載送回家的機會,對4名年幼女學生伸出惡魔之手,造成受害者身心創傷,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
檢方查出,劉男的行徑極為惡劣,包含曾將被害女童帶往汽車旅館強行性侵,甚至在車上脫褲侵犯,事後更冷血要求被害人服用避孕藥,也曾利用「送獎品」為由,在器材室強吻學生,甚至在電腦教室、研究室、校長室等校園場域,對學生進行抱坐大腿、強吻或撫摸大腿等猥褻與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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