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 LINE 結識一名女子小美,去年3月兩人相約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不料,洪男竟在雙方合意性交之際,未經甲女同意,私自使用手機錄下兩人的性行為影像。事後以此要求小美再見面,小美拒絕被恐嚇直接報警,警方到洪家直接搜出性愛影片,化解性愛片外流風險。
判決指出,洪男在錄製影片後,於同年 4 月間再度傳送訊息給小美,並附上該段性影像的擷圖照片。洪男在訊息中語帶威脅表示:「不回要外流嗎」,導致小美心生畏懼,擔心私密影像遭散布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隨後持搜索票前往洪男住處,當場扣得其用來攝錄與傳送訊息的 VIVO 手機一支,並從中還原出相關性影像檔案,事後洪男對犯行坦承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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