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婦人去年8月過世,3名女兒依照母親生前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影響,約定「不繼承遺產」,不過遲遲未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後來在家族會議中得知仍有繼承權,緊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最終因超過時限遭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被繼承人美惠(化名)於2025年8月31日過世,其3名女兒小玲、小莉、小敏(化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美惠生前受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影響,與女兒以書面約定「拋棄繼承權」,3人也不疑有他,認為自己並無繼承權。
同年12月7日,3名女兒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母親百日事宜,遭主理後事的親友告知,3人依法仍具有繼承權,不會因生前約定自動取消,若想拋棄繼承必須於法定時限內辦理,3人知悉後決定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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