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姓男子明知阿妮(化名)未滿14歲,不顧對方意願兩度猥褻得逞,阿妮父親知道後勃然大怒,報警揭發鄒男惡行,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鄒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接受9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鄒男是阿妮的同校學長,案發時剛滿18歲,他明知阿妮未滿14歲,仍於2025年5月1日晚間某時許,在與阿妮徒步走回學校宿舍途中,將她拉至無障礙廁所內,隨後掀開阿妮上衣並要求她坐在自己腿上。阿妮不願配合,立即拉下上衣明確表達拒絕,但鄒男仍強行將手伸進阿妮內褲撫摸下體外緣,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同年5月5日晚間9時30分許,鄒男以拿前女友照片給阿妮看等理由,與她相約在同一廁所旁樓梯見面,阿妮抵達後,鄒男上前準備亂摸,遭到對方嚴正拒絕,但他仍伸出右手隔著外衣撫摸阿妮胸部,阿妮嚇得花容失色,旋即起身往宿舍走,鄒男不罷休從後方追趕,試圖二度摸胸,還好阿妮跑得快,火速離開現場未讓惡狼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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