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陸姓已婚女子在公司任職期間,與余姓已婚男同事發展不倫關係,不僅發生性行為,陸女還因此懷孕。事後余姓男子和游姓正宮、陸姓女子、陸女的黃姓老公簽下和解書,原本以為事件落幕,沒想到陸女仍與余男保持曖昧聯繫,引發正宮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余姓男子與游姓正宮於2007年結婚,夫妻育有一名子女。然而陸女到男方公司工作後,明知雙方均已有家庭,仍與男方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懷孕。
游姓正宮發現兩人的曖昧訊息,包括「你開口我都會滿足你,誰叫你是我的心上人。因為我就是抱抱獸,也很愛黏」、「我好想看到你親送,然後我要溜進車裡,然後你要把車窗用遮版遮好」、「不能說有發生關係,不能說有一起去上海。說要跟我的說法一致」、「我是不是該去拿掉,只要我去拿掉了,我可以保護你跟孩子,至少我先生永遠不知道我跟你發生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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