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軍官去年在台北市士林區駕車突然左轉,直行外送員閃避不及、冒雨自摔受傷。劉男不僅未下車察看,還在現場緩慢滑行後逕自離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劉男辯稱「在處理手機警示燈」的說詞,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男去年7月25日晚間8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士林區至誠路一段路口欲左轉時,適逢陳姓男子騎乘外送機車經過。陳男因見劉男車輛逼近,緊急煞車下因天雨路滑失控倒地,導致左肩、雙膝多處瘀傷。
案發後,劉男並未停留採取救護措施,也未報警,反而駕車緩緩離開現場。警方事後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循線將劉男傳喚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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