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房,前年遭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館長事後除要求硬體賠償外,更以商譽受損為由向林男求償 100 萬元。然而,台中高分院審結認定館長提供的「網友留言」無法證明其商譽實質受損,判決林男免賠100萬元定讞。
全案源於林姓男子前年 5 月前往該健身房應徵教練未果,心生不滿,遂於同年 6 月駕駛小貨車直衝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門與地磚嚴重損毀,所幸並未造成傷亡。刑事部分,林男最終被依強制罪與毀損罪判刑 1 年 6 月;民事硬體損失部分,法院先前已判林男需賠償約 13 萬元確定。
館長在訴訟中主張,衝撞事件經媒體與 PTT 報導後引發廣泛討論,許多網友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等語,導致既有會員恐慌、潛在客戶不敢入會,對健身房的品牌信賴度造成打擊,嚴重貶損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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