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一審依收賄等罪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院今(10日)公布長達391頁判決書,其中外界高度關注的「小沈1500」是否為收賄關鍵證據,法官雖明確認定「小沈」就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但仍指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1500萬元款項實際交付,難認雙方存在行收賄的對價關係。
法官在完整判決書中揭露,沈慶京於2022年9月1日傳訊給柯文哲,內容為內容為「市長,向您報告,京華城案已於2022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及9月下旬將取得建照核准文號」、「婉謝其他政治人物,僅邀市長親臨主持」等語,並在訊息後方自稱「小沈」,已可證明被告沈慶京對柯文哲自稱為「小沈」。
但同時,法官也認為,柯文哲雖然在Excel工作簿檔案中明確記載各筆款項的收受時間、金額、姓名和經手人,但考量其記載方式,不屬於柯文哲的業務職掌範疇,無法認定屬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從事業務的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需製作的紀錄文書」,而具有所謂帳冊的性質,充其量算是柯文哲在審判外做的「自我不利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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