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一口冰、當街擁抱算不算「侵害配偶權」?高雄地院近日針對一起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認定一名已婚男子與職場上認識的女性雖然有單獨出遊、餵食冰淇淋及擁抱等親暱行為,但尚未達到法律上「情節重大」的程度,判決元配敗訴,免賠 100 萬元。
原告謝姓女子主張,其丈夫董男與江姓女子2023年2月間多次親密出遊,不僅在餐廳用餐時勾手、托腮聊天,還被拍下在停車場親密擁抱、勾肩搭背,甚至2人逛夜市時,江女還親手餵食董男吃冰淇淋。謝女認為兩人互動猶如熱戀情侶,已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 100 萬元慰撫金。
被告董男與江女則辯稱,兩人為醫美產業的商業夥伴,擁抱僅是慶祝合作順利的禮貌性舉動,餵食也僅是朋友間的社交往來,並未有接吻或性行為等逾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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