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潘姓婦人因與鄰居長期不睦,竟在清晨時分連續對鄰居實施恐嚇行為。她先在對方住處側門寫下「死」字,隨後更「徒手」抓起死老鼠丟棄在鄰居門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潘婦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
判決指出,這起鄰里糾紛發生於2025年5月1日凌晨4時54分,潘婦徒步前往曹姓鄰居位於東港鎮的住處,對準信件投入口上方的紙張,提筆寫下兩個大大的「死」字。清晨6時13分,潘婦再度「重回現場」,她從自家門前的垃圾堆中,直接抓起一隻死老鼠,再度走向鄰居住處,將鼠屍丟棄在側門前的地面上,隨即離去。
曹姓鄰居一家發現家門口的恐嚇字眼與鼠屍後,隨即報警。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兩起行為皆為潘婦所為。潘婦在庭審時的辯詞令法官直搖頭。針對寫下「死」字的部分,她聲稱當時只是在鄰居家門口「撿回收紙箱」;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發現,潘婦當時手拿空袋子在現場停留二十幾秒,期間完全沒有任何撿拾或裝袋的動作,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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