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波特王」(本名陳加晉)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長達4年的法律大戰出現戲劇性逆轉!過去曾以受害者姿態控訴遭公司積欠酬勞、打壓言論的波特王,近日經高雄高分院民事判決敗訴,在債權相互抵銷後,法院認定波特王反而倒欠前公司約284萬元,須返還爭議分潤金。
這起糾紛始於2022年6月,當時波特王高調宣布與前東家決裂,隨後另起爐灶,並多次拍片指控負責人「Mars火星叔叔」(李咸臻)是積欠薪水的「慣老闆」,限制其拍片自由。雖然在2023年的刑事誹謗案中波特王獲判無罪,但當時法院僅針對言論是否具備惡意進行判斷,並未釐清核心的金流爭議。
根據民事法院最新判決,法院在詳閱雙方契約與金流紀錄後發現,波特王在合約期間應給付給公司的YouTube頻道分潤高達約379萬元,且因其拒絕提供數據、擅自申請商標等行為違反契約,另須賠償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儘管公司方確實存在部分延遲給付違約金(約195萬元),但雙方債權互抵後,波特王仍須給付前東家284萬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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