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國小桌球社發生嚴重的狼師性侵案。該校外聘黃姓桌球教練,被控於2023年2月至8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對年僅8歲的小學二年級女童小玲(化名)強制猥褻幼女罪共46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負責桌球社訓練期間,明知小玲年幼無知、性觀念尚未成熟,竟於週一至週五的社課或暑期訓練休息時間,以提供手機玩遊戲為誘餌。趁小玲專注於手機遊戲、疏於防範之際,黃男多次撫摸其大腿及下體私處,平均每週猥褻得逞2次,受害次數高達46次。
法官在判決中嚴厲斥責,黃男身為師長,本應保護學童,卻為滿足私慾,長期且反覆對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幼女施暴。此舉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更嚴重破壞家屬對師長的信任,對女童的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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