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超商店長透過包養網站相約一名17歲女高中生性交易,自備警便帽、偽造服務證冒充巡佐,威脅要依法辦理或「無償打砲」,藉此性侵少女2次並偷拍性影像。羅男性侵得逞後,又傳送少女的學生證照片及班級資訊恐嚇「不要讓我去找妳!」。性侵、偷拍部分,羅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年定讞;針對恐嚇及非法利用個資部分,士林地院本月再判羅男2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羅男2024年2月間在包養網站結識少女,雙方約定以5萬元代價性交易。羅男騎車載少女前往旅館後,隨即褪去外套露出警便服,拿出偽造的「陳煌銘巡佐」服務證,並開啟錄音筆佯裝偵辦案件,提供少女「付1萬5千元私了」或「無對價發生關係」等選項。
少女因畏懼被送往派出所,在意志完全被壓制的情境下被迫選擇後者,不僅簽下「同意書」,還遭羅男接續強制性交2次。羅男更趁少女閉眼不願觀看時,偷拍性交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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