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心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頒發奧運奪牌選手獎金予運動部長李洋一事,基金會今(21)日特此說明相關立場、制度原則及法規依據。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長期推動,秉持「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之宗旨,設立奧、亞運奪牌選手獎勵機制,旨在肯定選手於國際賽事為國爭光的卓越表現。相關獎金發放,是依既定辦法辦理,性質屬於對「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
基金會理解並尊重李洋部長對社會公益的關懷與善意,對其關心弱勢團體之初衷表達肯定。然而,依據我國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資金運用,須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明定用途,不得任意變更使用方向。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設立宗旨,是以運動發展與選手培育為核心,所編列的奧運獎金,屬於專款專用的獎勵性質,依法應發放予符合資格之運動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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