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涉嫌在辦理鄉公所活動時收受賄賂、圖利特定廠商,今(21日)由宜蘭地院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李志鏞自判決日起將立即停職,由縣政府指派代理人選;此外,因判刑超過10年,他原欲轉戰下屆縣議員的計畫也依法受阻,確定無法參選。
李志鏞被控於2019年間辦理「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採購案時,在公開徵求報價前,私下要求張姓廠商將預算降至60萬元,並從中預留20萬元作為回扣。該案驗收完成後,廠商於隔年1月前往鄉長室交付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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