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劉姓女子任職某科技大廠期間,因與張姓同事長期不和導致罹患重鬱症,不料她提出霸凌申訴後,公司不僅沒安排任何諮商輔導,反而出奇招,將本不在同辦公室的兩人座位調整到「緊緊相依」的L型工位,讓張女隔著電腦螢幕一抬頭就能看見劉女。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此舉無異在員工傷口上抹鹽,已違反保護勞工法令且情節明確,判決科技大廠應賠償劉女15萬元。可上訴。
劉女主張,任職期間她長期遭受張女職場霸凌,包括拍桌大罵、刻意排擠、誣告陷害等,次數多達16次,壓力大到出現落髮、食欲不振及睡眠困難等症狀。2023年9月間,她拿著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書向公司申訴遭張女長期職場霸凌,公司得知後,竟完全未提供任何諮商、輔導等支持與保護措施,反而在她申訴後,要求原先座位與張女分屬不同辦公室的她直接改坐在張女辦公桌對面,讓人傻眼。
劉女說,她得知座位調整方式後當然不肯就範,要求公司應隔離2人,但公司仍要求她在期限內搬遷至該指定座位,使2人只有1電腦螢幕相隔,罷凌者只要坐在辦公座位上,就可察看她的一舉一動,讓她驚恐至極,最終因不堪身心壓力要求終止僱傭關係,卻被惡意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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