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陳宣裕)在MeToo浪潮期間遭10名女子指控性騷、猥褻乃至性侵,台北地檢署針對其中3案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另7案由管轄權士林地檢署起訴,不過一審僅認定1案有罪,輕判2年6月,檢辯均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NONO在一審唯一被認定有罪的,是他於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鎖定一名女子,提議下節目要載送其回家,卻在途中改道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在車上性侵女子未遂,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至於其他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罪,法官認為,受害女子分別指訴自己遭NONO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但均未目睹被告對其他人的行為,不能互為補強證據。且部分受害人陳述部分有瑕疵,與客觀事證不符,又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因此將這部分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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