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已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
根據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指引,霸凌成立須符合5大要素,包括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由「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發起「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並且「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針對受害者,最終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另外,《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也羅列相關職場霸凌行為,包括冒犯、謾罵、侮辱、恐嚇等的「言語暴力」;刻意排擠、孤立、忽視、不讓參與必要會議等的「社交排斥」;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或提供不實資訊等的「職務干預」;以權利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的「權力濫用」;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等的「名譽侵害」以及其他相似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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