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指控性騷、猥褻乃至性侵6名女子,但一審僅認定1案有罪,輕判2年6月,檢辯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3日指出,一審判決客觀上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情形,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NONO在一審唯一被認定有罪的部分,是他於2011年2月15日透過綜藝節目鎖定一名女子,提議下節目要載送其回家,卻在途中改道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在車上意圖性侵女子,最後經不住對方不斷爭執只好作罷,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至於其他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罪,法官認為,受害女子分別指訴自己遭NONO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但均未目睹被告對其他人的行為,不能互為補強證據。且部分受害人陳述部分有瑕疵,與客觀事證不符,又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因此將這部分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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