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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神山機密外洩!4內鬼工程師下場慘了 判決理由曝光

發佈時間2026.04.27 14: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7 17:00 臺北時間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案,依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並求處7至14年的重刑;高檢署調查發現,還有一名工程師陳韋傑涉案,且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在案發後刪除資料涉嫌滅證,東京威力公司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被追加起訴,全案於3月26日辯論終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判處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並於稍早公布判決理由。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案,依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並求處7至14年的重刑;高檢署調查發現,還有一名工程師陳韋傑涉案,且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在案發後刪除資料涉嫌滅證,東京威力公司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被追加起訴,全案於3月26日辯論終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判處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並於稍早公布判決理由。

盧怡尹10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需向公庫支付1百萬加上6場法治教育;東京威力公司罰金1億5千萬元、緩刑3年、需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千萬元。

工程師陳韋傑

判決理由指出:陳力銘為求個人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被告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下稱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陳力銘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爰量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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