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7)臺灣法院裁定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共1億5,000萬元,包含向該客戶支付新台幣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0萬元為前提,緩刑3年。
針對今日法院宣判一審結果,東京威力科創表示,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本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東京威力科創強調,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本公司已與該客戶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之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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