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陳姓社工自2022年起負責少年保護安置,卻在成為一名未成年少女的主責社工後利用職務權限與對方成為情侶,甚至多次在公務車、旅館及廁所對少女猥褻及性交,還引誘對方拍攝性影像。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認定雙方互動屬合意,但該社工行為已嚴重違背專業與倫理,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合併執行4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新竹縣政府一名負責兒童及少年保護的陳姓社工自2022年起任職,負責少年安置、生活照顧及心理輔導,然而他卻在2024年8月接手成為麗麗(化名)的主責社工後,明知麗麗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竟與對方發展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在8月中旬開著新竹縣政府提供的公務車,載著麗麗前往桃園市龍潭大池旁及新竹市明志書院停車場,並在車內撫摸麗麗屁股、胸部,對其猥褻得逞。
不僅如此,陳男還在同年9月騎車載麗麗前往新竹縣某商業旅館及新竹縣新埔鎮某公共廁所內,與對方三度發生性行為,甚至在9月初至10月底間傳送自己洗澡及猥褻生殖器的性影像給麗麗,隨後引誘對方拍攝並回傳裸照、私密處等自拍照。直到庇護所社工與麗麗聊天後發現異狀、通報警方後,全案才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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