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7年徒刑,但對其隨身碟紀錄「小沈1500」未認定為收賄事實。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已正式提起上訴,並提出5大理由主張應將1500萬元納入收賄金額計算。
北檢指出,原審未認定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1500萬元行、收賄部分,認事及法律適用均有錯誤,應予更正。
北檢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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