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余姓健身教練與許姓人妻發生長達5年的婚外情,兩人甚至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被告律師提出「配偶權違憲」的辯詞,認定余男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判決余男應賠償人妻丈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呂姓男子與妻子許女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025年間呂男發現妻子行蹤詭異,私下追查竟發現妻子與余姓健身教練過從甚密。2025年10月18日與11月8日,呂男兩度直擊兩人前往台中市東區一家名為「簡愛」的汽車旅館幽會。
11月8日當天,呂男忍無可忍,在旅館外當場攔下兩人質問。面對元配的怒火,余姓健身教練當場坦承與許女已交往長達5年,期間也多次發生性行為。呂男悲憤交集,認為自己苦心經營的家庭被徹底摧毀,精神蒙受極大痛苦,憤而向余男提告索賠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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