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發現新婚不到一年的妻子林女有外遇,不僅與陳姓男子互傳裸照與露骨性暗示對話,甚至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憤而向林女求償新台幣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雖認定林女確實出軌侵害配偶權,但因陳男先前已與人夫和解並全額支付50萬元,人夫損害已獲填補,判林女無須再賠償。
人夫提告主張,他與林女於2023年6月結婚,隔年就發現妻子林女外遇,透過LINE與「小王」陳姓男子密集互動,對話記錄充斥「寶貝!」、「愛你!」等親密言語,妻子還傳送裸露下體照片給陳男,甚至直接相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人夫認為,林女與他人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家庭和諧與其身分法益,使其精神蒙受巨大痛苦,因此依侵權行為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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