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一名陳姓警務員知法犯法,在去年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Heymandi」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仍多次傳送訊息要求對方拍攝私密照傳給他,還變本加厲與少女相約旅館開房激戰2次,過程中又拿手機拍下性愛照片存檔。少女家屬得知後氣得提告,因陳男認錯和解賠償,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拍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3月起擔任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警備隊隊長,期間他上網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一名15歲少女,攀談後多次傳送訊息,要求少女自拍私密照片再傳送供他觀覽。少女禁不住陳男再三索討,隨即自行拍攝猥褻性影像影片共5部、照片共35張,以LINE傳送給陳男。
去年6月20日上午,陳男另與少女相約至台南市區一家旅館開房間,連續激戰2次,並在性交過程中徵得少女同意,以手機拍下5張兩人性交照片存在手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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