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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男「感覺」被挑釁揮雙刀鄰居肚破腸流 一二審皆重判

發佈時間2025.06.12 13:1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3:05 臺北時間

彰化鹿港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自己「感覺」謝姓鄰居挑釁他,竟手持雙刀行凶,殺得謝男腹部重創、腸子外露,性命垂危,一度休克;一審彰化地院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潘男涉犯殺人未遂罪,重判他徒刑6年,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彰化鹿港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自己「感覺」謝姓鄰居挑釁他,竟手持雙刀行凶,殺得謝男腹部重創、腸子外露,性命垂危,一度休克;一審彰化地院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潘男涉犯殺人未遂罪,重判他徒刑6年,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2023年4月5日下午5時許,住在彰化縣鹿港鎮的潘男,返家途中見住他家對面的謝姓鄰居,正與親友共6人在屋外聊天,他「感覺」謝男挑釁自己,竟怒沖沖回家,從廚房取出一把菜刀與一把尖刀,走向謝男理論。

潘揮舞雙刀,追殺手無寸鐵的謝男,潘先是以菜刀劃傷謝的臉,其他鄰居衝上前制止,但他仍持18公分尖刀,猛刺謝男腹部,使他肚破腸流,失血過多而一度休克,差點死掉。

且衝突中,另有陳姓鄰居等人手部被他用刀子劃傷;在謝男倒地後,潘男仍情緒激動,手持掃把與在場人毆打,場面相當混亂,等到警消趕抵現場制伏潘男,將謝男緊急送醫搶救,經手術才撿回一命,但留下腸道沾黏等後遺症。

一審彰化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潘男雖否認殺人犯意,僅承認傷害行為,但從其持刀攻擊行為、刺擊部位及力道判斷,已構成「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審酌潘男手段兇殘,未受挑釁即攻擊在場多人,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另對兩名被害人各判傷害罪刑期7月,可易科罰金。

潘男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維持原判。法指出,潘男在被害人無明顯挑釁下,突持雙刀現身,並大聲說出「殺人」等語,隨即刺傷謝男,其行為具高度殺意,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但仍可上訴3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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