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楊姓男子在包養網認識一名嫩妹,交往期間大方提供台南房屋給嫩妹居住,不料他竟在屋內擺設貌似充電器的移動偵測攝影機,多次竊錄兩人性愛過程及嫩妹獨處時影像,挨告後還辯稱「我如果要跟她怎麼樣、看她怎麼樣,我需要偷拍嗎?」惹怒法官痛斥「不是包養就能為所欲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指出,楊男與嫩妹自2023年2月起開始交往,期間為監控女方,竟在台南住處客廳及臥室擺放具有移動偵測功能的攝影機。同年6月間,嫩妹因出遠門整理行李,誤將該攝影機當作相機充電器帶走,卻意外發現內插記憶卡,查看後驚覺自己全裸走動、更換衛生棉、性交及口交等私密影像全被錄下,憤而質問楊男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楊男與律師多次辯稱,因家中有保險箱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放置攝影機是為了防盜,還宣稱他不知道機器具備自動錄影功能,甚至反指嫩妹拿走攝影機的行為觸犯竊盜罪,另質疑影像曾遭剪接。但法官檢視產品說明書及雙方對話錄音,發現楊男曾親口向女方承認:「在防盜模式下,有人動作就會錄下來」,顯示他確知裝置存在錄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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