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42歲陳姓男子去年前往電影院看電影,因不滿鄰座兩名少女在影廳內聊天及查看手機,一時情緒失控,當場將其中一人拖離座位拳打腳踢,甚至連上前制止的另一名少女也遭波及受傷。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涉犯兩次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7日晚間19時許,18歲吳姓女子與16歲黃姓少女相約前往台中東區秀泰影城觀賞國片《進行曲》,坐在附近的陳男疑因不滿兩人小聲交談及滑手機,曾出言要求「想聊天、玩手機請到影廳外」,兩人隨即停止交談,各自安靜觀影。
未料,陳男疑似仍對觀影體驗感到不滿,竟突然暴怒,直接將吳女強行拖離座位,徒手將她壓制在地並拳打腳踢,造成吳女雙膝擦挫傷、衣物破損,同行的黃姓少女見狀趕緊上前制止,卻也遭陳男出手攻擊,導致左耳受傷,甚至一度出現腦震盪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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